|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8日 21: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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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拟联合拥有电视购物频道内容和运营经验的香港富邦媒体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从事购物频道的节目制作和产品销售等事宜。拟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自合资公司成立后3年之内,公司有权按合资公司设立时的价格向富邦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0%股权,使得公司拥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每年将向公司支付有关频道覆盖费及传输费。具体事宜公司将在相关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另行公告。 三、同意再次对拟新设控股子公司在股东和股权结构方面进行调整,即在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通过调整[拟设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为公司、深圳市道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道泓)、成都传媒集团(下称:成都传媒),出资比例分别为40%、38%、22%]的基础上,现成都传媒退出,股东变为公司和深圳道泓两家,注册资本变为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400万元,持有6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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