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2日 07:3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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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监事会部分董、监事。 二、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期限为6年,按面值100元人民币/张发行;票面利率区间为0.2%-2.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六、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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