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3日 22: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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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有关拍卖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世方达节能有限公司、许志榕、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还款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二楼拍卖被执行人许志榕持有公司13915341股限售流通股,拍卖标的分别为:公司股份700万股、3915341股、300万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16590000元、9279358.17元、7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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