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2日 22: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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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北京新龙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杨四知及张春华分别持有的广东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截止201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470238.54元,下称:诺尔康药业)37.67%、8%及5.33%,合计51%股权,受让价格约为800万元人民币(系预估值,最终以审计评估值确定的金额为准)。若最终成交价格超过上述预估价格的10%,本议案将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武汉市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金都)提供人民币壹亿元贷款,贷款分2期执行,每期1年,贷款月利率1.25%(即年利率15%);武汉金都的控股股东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和配偶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都集团将其持有的杭州启德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64597.28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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