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22: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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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度末总股本1150542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议案:公司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等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总计不超过33亿元;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定期存单、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或信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七、通过关于变更贷款签约银行的议案:根据公司三届十五次、十六次董事会相关决议,向民生银行上海浦江支行及中国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昆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30亿元及2亿元、10亿元。现民生银行总行、招商银行总行已对公司的授信申请予以批复,分别同意给予公司贷款5亿元和17亿元,分别由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作为主办行)与公司进行签约并发放贷款。 八、通过关于为被整合煤矿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其兼并重组的一批地方煤矿(下称:目标公司)办理壹年期委托贷款,受托人为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待目标公司成立后,由目标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年利率为5.31%,委托贷款手续费由承贷人负担。 九、通过关于确认资产损失的议案:鉴于2008年12月31日湖南株洗洁净煤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8年底欠公司煤款共计64048825.07元)已按法律程序宣告破产,经确认该债权已无法收回。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现将此项债权做资产损失处理。 十、通过关于变更资产租赁模式的议案:2009年前公司有部分固定资产租赁给控股子公司使用,现拟从2009年起将租赁模式由经营租赁变更为融资租赁。 十一、通过关于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签订资金占用协议的议案:根据集团公司在2009年地方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分别与临汾市人民政府、蒲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集团公司向临汾市煤炭工业局、蒲县人民政府支付共计165000万元保证金及抵押金。现集团公司同意公司作为整合主体进行上述协议所涉及的临汾蒲县地区的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由于本次资源整合涉及的相关工作未全部完成和到位,上述资金还未退还。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资金占用协议》,公司对该165000万元占用资金向集团公司支付利息,年利率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资金占用金额计算;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集团公司收回该保证金止。 十二、通过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通过关于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十四、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潞宁煤业公司拟贷款10.7亿元用于收购整合地方煤矿的议案。 以上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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