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5日 06: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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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于2010年3月22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及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有关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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