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1日 17: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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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召开六届九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二、通过2009年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建议以总股本5037747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3.1元(含税)。 三、通过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公司的境内会计师和香港核数师的议案。 四、批准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周年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 五、批准公司累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信托产品,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利率下浮10%。 六、批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事项。 七、批准《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及《沪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并同意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分别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该协议。 八、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以上有关事项将提交2009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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