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6日 22: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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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人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0年1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公司对《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分别进行补正。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涉及商务部对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公司的审批,商务部对公司递交的相关申请文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未取得商务部原则性批复的相关文件。鉴于此,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补正材料。待取得商务部原则性批复相关文件之后,将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尚未经并购重组委审议通过。鉴于此,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要约收购补正材料,待并购重组委审议通过后,将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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