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8日 22: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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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及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与山田电机(沈阳)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山田电机)、沈阳嘉濠商厦有限公司(下称:嘉濠商厦)签署了《嘉濠商厦地上一、二层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1163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15号的嘉濠商厦地上一、二层8426平方米的房屋及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审计账面净值9960.73万元)。孙晓枫授权委托公司(2010年2月6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以人民币553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拥有的嘉濠商厦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设备及装饰装潢等(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给排水、消防、供气等)。上述转让价款合计17160万元(协商定价)。 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与山田电机签署了《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2490万元(协商定价)的价格转让所拥有的嘉濠商厦位于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51号二期407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及8153.6平方米在建工程(未经审计帐面净值2283.30万元)。 公司出售上述资产,预计收益合计为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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