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2日 05: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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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华联)将所持奉化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100%股权转让给浙江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联合):根据交易双方于同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参考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18037.66万元,经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01556482.52元。此外,就公司为奉化银泰1.4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浙江联合应向有关银行提供经其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物替换公司提供的担保,并解除公司就上述担保事宜所签署的有关保证合同;浙江联合应代奉化银泰向宁波华联及公司清偿全部欠款(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借款本金141500000元),并支付自2009年12月31日至实际还款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的利息。 二、通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公司控股80%的京投银泰(湖南)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城支行申请的2年期20000万元人民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有关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两年。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扣除已解除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4.82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来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项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定于2010年3月5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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