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8日 22: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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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京投置地)拟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银泰,持有浙江银泰100%股权的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签订有关租赁协议:京投置地拟将其开发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26号“集中商业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面积约49500平方米,计租面积以最终经过实测后的面积为准)出租给浙江银泰,承租年限为计租起20年,首年、次年、第三年和第四年至第二十年的承租费用分别为每平方米2元/天、2.1元/天、2.2元/天和2.6元/天;如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按照年营业收入总额5%的比例加上京投置地应获得转租部分(根据协议约定,浙江银泰转租面积不高于承租面积的20%)的租金收益计算的租金高于前述租金的,浙江银泰应将其中的差额部分再支付给京投置地;浙江银泰需向京投置地支付人民币600万元整作为本合同履行的保证金。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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