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8日 22: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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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公司所聘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后更名)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51%的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之控股90%的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贷款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共计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相关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公司已与平安银行签订两份《保证合同》、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此外,其余相关方已与银行签订有关抵押合同。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9800万元,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2月13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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