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2日 20: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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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农行)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融借款[北海裕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裕华科技)以其名下有关房地产为该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纠纷一案,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在2010年3月7日前一次性偿还欠农行的4790.66万元本金及利息后,一次性减免公司拖欠的表外利息518.15万元),截止2009年12月29日,公司已归还了欠农行的贷款本息共计56833212.94元。鉴于此,农行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申请撤诉。2009年12月22日,北海中院向公司和裕华科技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农行撤回对公司、裕华科技的起诉;本案诉讼费、法院专递费合计163187元,由农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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