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4日 20: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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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调解方式将持有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西田园)股份予以转让并以该等股权转让款归还相关欠款事宜,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2009年11月18日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公司所持有的广西田园1392万股股权的冻结;将上述股份中的700万股、392万股、300万股分别过户到谢建龙、广西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夏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合称:受让方)的名下。根据法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工商局)送达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局已将上述股权过户到了受让方的名下。 本次股权转让款4593.6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国发)分别归还了欠北海分行的借款本息共计13004438.99元及32931561.01元。 至此,北海分行诉公司、湖南国发等的(2008)北民二初字第36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已调解结案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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