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3日 20: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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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下称:南海区政府)有关批复文件两份,主要内容如下: 从2009年4月1日起,按粤价[2009]62号文精神(公司水资源费征收综合标准从0.022元/立方米调升至0.12元/立方米;2009年4月至12月,公司按该标准比按原标准增加缴纳的水资源费为2402万元)征收水资源费。南海区征收的2009年4至9月的水资源费,除上缴省、市财政外,全部纳入“水改专项资金”,其中公司上缴部分补贴给公司。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收到南海区政府“水改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款1026万元。 适当提高公司趸售水价,并调整南海区自来水终端价格,调整方案自2010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罗村水务有限公司亦于2010年1月起调整自来水终端价格。具体调整情况详见2010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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