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0日 19: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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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曾于2009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下称:高鑫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12月8日,原告方与被告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高鑫公司的涉案土地使用年限从2010年3月6日起计算,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于2010年3月6日前换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红线图;由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开发公司)负责于2010年3月6日前办理好涉案地块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开发公司负责在两个月内拆除涉案地块内剩余两栋房屋;高鑫公司不再承担涉案地块旁尖山北路的修建费用;开发公司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高鑫公司顺利进场施工;由开发公司于2010年3月6日前负责组织移走修建尖山路过程中堆放在涉案地块的土石方。 2009年12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根据原告高鑫公司向法院提出的撤诉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鑫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1800元,减半收取300900元,由高鑫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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