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1日 19: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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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7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夏世勇、李建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两人违反证券法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该两人分别于2008年12月29日、2008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其账户中的公司股票的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夏世勇、李建军分别给予警告。 公司董事会亦对全体董、监事、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除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外,原高管人员黄险波于2008年12月26日至29日期间委托他人代为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合计1685200股,按照有关规定,黄险波超卖45620股公司股份。 虽然上述三人陈述其减持公司股份原因为行权后完税筹资,但其客观存在违法违规事实。据此,董事会决定:责成夏世勇、李建军将其获利8464元、46000元上交公司,并各处以罚款10000元;黄险波(其无获利)罚款10000元。 日前,以上三人已将上述获利及罚款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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