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2日 20:26 |
作者: |
|
|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公司境外控股66.7%的子公司株式会社维科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公司向该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其向中国银行境外分行(下称:境外分行)开立保函,再由境外分行为株式会社维科发放贷款。公司拟向株式会社维科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与株式会社维科另一股东前田元志为本次内保外贷事项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56亿元(不含本次内保外贷),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为4.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3.96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二、同意将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董事会部分职权范围中的第2项授权范围调整为:“就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6%,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事项行使决定权。连续十二个月内,前述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15%。”其他授权范围仍按原议案执行。 三、同意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和比例事宜: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30%或者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灵活调节上述证券投资额度,不再设置在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以及衍生品类市场投资等这类投资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0%的比例限制。 上述两项授权有效期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或者本届董事会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为止。 四、同意苏伟军(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黄颖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月7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