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30日 11: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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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科集团)签署《托管经营协议书》,将由公司对维科集团所控制的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和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该两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3000万元、5050万元,下合称:托管公司)生产经营进行托管,以规避潜在的同业竞争。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一年。在托管经营实施后,公司将尽可能对上述两托管公司股东权益实现保值增值,但不以此作为义务。同时,维科集团确保以上述两托管公司各自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所属维科集团权益部分的5%分别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且每家公司托管费用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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