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0日 20: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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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于2009年11月19日与九江针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资产重组协议书》,由双方共同出资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800万元人民币,乙方以现金及设备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80%:20%。本次资产重组范围即乙方有效资产范围为:60亩的工业用地以及该土地上所有的厂房、建筑物与配套设施、机器设备、辅助设施、服装商标等现有有形和无形资产,资产总价值2057万元(其中设备价值184万元人民币),乙方其他债权债务和代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本次资产重组无关。在乙方获得九江市政府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款(23485067元)之后,超出乙方有效资产(扣除设备价值后为1873万元)的款项全额作为政府鼓励性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转入新公司;甲乙双方立即对新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金增至3500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股权比例为60%:40%。双方同时对相关债权债务等事宜作出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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