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8日 20: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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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科集团)下属企业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下称:维科房产]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批准维科房产参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于2009年12月11日公开挂牌出让的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 I-2-2地块(分为A、B两部分,面积分别为25050平方米、26919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建筑密度≤30%,容积率≤1.70,绿地率≥30%)的竞买,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0000万元,土地起拍价400万元/亩。维科集团书面承诺:一旦维科房产本次竞买成功,但因最终竞买的价格较大幅度超出内部经济测算等原因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则由维科集团无条件按最终确定的拍卖价格加各项税费受让该项地块。 本次竞买行为构成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授权,会议的召开时间将根据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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