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09日 22: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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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51%的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开发)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近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定于2009年10月13日公开挂牌出让鄞州区古林镇薛家片区IV-8-E、IV-12-K居住地块(土地面积分别为49977平方米、57391平方米;用途均为住宅;建筑密度均≤28%,容积率均≤1.60),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为人民币612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房开发参与本次竞买行为构成重大对外投资行为,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授权,因此,公司参与本次竞买行为在时间上存在瑕疵。为此,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科控股)书面承诺:在本次董事会授权参与上述土地竞买的情况下,一旦房开发本次竞买成功,但因最终竞买的价格较大幅度超出内部经济测算等原因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则由维科控股无条件按最终确定的拍卖价格加各项税费受让该项地块。 因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根据进展情况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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