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5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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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书面通知:国发集团以持有的公司全部5348812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6%)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北海分行)借款7000万元提供了质押担保,由于公司未按期归还上述借款导致国发集团被司法诉讼。北海分行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有关《民事裁定书》,将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按8.69元/股的价格(2009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合计8690万元司法执行给陈弼。该款项用于代替公司偿还欠北海分行的7000万元贷款本息。截止2009年11月23日,上述股票司法执行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司法执行后,国发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48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弼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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