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30日 20: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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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决议,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下称:元通硅业)于2009年10月30日与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下称:建德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建德支行向元通硅业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0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5.31%。本次委托贷款,建德支行不向公司和元通硅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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