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5日 06: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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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出售并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梅花集团)(下称:本次交易)的方案已经公司及梅花集团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需获得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能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梅花集团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梅花集团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申报债权可通过现场申报、邮寄方式及传真方式。公司现场及邮寄申报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108室,公司计财部(邮编:261061);传真号码为0536-8363259,联系电话为0536-8362846/8363259。梅花集团现场及邮寄申报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梅花集团财务部(邮编:065001);传真号码为0316-2359624,联系电话为0316-2359999转8066、8021。以邮寄及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逾期申报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梅花集团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公司、梅花集团债权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将分别由五洲集团、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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