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8日 08: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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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提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未通过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免除任昌建等五名董事的提案。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达环宇)将所持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下称:鑫路翔)全部8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震宇),依据鑫路翔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73.58万元,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18.87万元。鑫路翔其余股东同意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相关协议已于2009年10月23日签署。 此外,股权转让双方同意对截止2009年6月30日鑫路翔应付方达环宇的债务22029812.36元进行转债。上海震宇确认增加对方达环宇负债22029812.36元,方达环宇确认减少对鑫路翔的相应债权,因该项转债导致的鑫路翔与上海震宇的债权债务由其另行协商解决。上海震宇承诺:于2009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归还方达环宇上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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