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31日 09:26 |
作者: |
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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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璐 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决定给予ST方源原董事长麦校勋、原董事许志榕、汤剑平公开谴责,并将该惩戒抄报广东省人民政府。 据上交所核查结果显示,2008年5月15日,ST方源控股子公司方达环宇将6450万元款项汇给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该事项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对款项划出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致使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和年报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2007年11月、2008年4月,方达环宇为关联方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东莞市长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三笔,涉及本金4025万元的担保。公司对此未同样未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对上述担保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认为,ST方源原董事长麦校勋、原董事许志榕、汤剑平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遂决定对上述三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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