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2日 22: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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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与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海集团)签订《2010至2012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原相关协议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中海集团同意向公司就持续营运之石油运输业务及干散货物运输业务提供所必需之船用物料及服务,包括船舶坞修及维修保养服务、供应润滑油、淡水、原料、燃油及其它服务;根据公司有关运力扩张计划及公司在2007、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其中2009年上半年发生额为1101910千元),建议本协议项下2010年-201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发生额之年度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1000000元、4901000000元、5535000000元。本协议将待若干条件达成后自2010年1月1日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与中海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中国海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由公司、中海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筹建,预计将于2009年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开业,财务公司成立后,中海集团为其控股股东)取得《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中海集团将促使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3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和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于2009年-2012年之关联交易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千元和500000千元、2500000千元和1500000千元、3000000千元和1700000千元、3500000千元和1900000千元。本协议应于有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首届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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