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9日 22: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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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就合作开发莆田三信?金鼎广场(下称:金鼎广场)商业项目(下称:金鼎项目)相关事宜签订了正式的《金鼎广场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和《金鼎广场商业物业托管合同》(下称:托管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公司将承租三信公司开发的金鼎项目(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总建筑面积为7万平方米)中的约1.8万平方米面积用于百货经营“莆田东百商场”;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10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其中免租期为六个月;租金由基础租金和超额租金构成,基础租金按约定收取,当年销售额达到约定数额的,另行对超额部分销售额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租金。 根据《托管合同》,三信公司将金鼎广场地下第一、二层及地上第一至第五层(不含百货区、影院及沃尔玛租赁区)约3.4万平方米面积委托公司负责整体招商、物业管理和商业运营,托管期限为15年。托管期内,托管收益由前期招商佣金、租金分成和物业管理费三部分组成,双方按约定比例和方式提取。 金鼎广场将于2010年2月1日前全面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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