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1日 21:2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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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大士发电(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大士发电)提供融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述两家银行的相关分行与大士发电于同日签署的《FACILITIES AGREEMENT》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发生的债权,其金额不超过32亿新加坡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1.21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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