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公布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进一步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0日 20: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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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有关通知规定,按照10%的税率暂时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人民币。由于公司本次派发的红利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经确认,公司本次向QFII股东派发的红利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将向于本次分红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QFII股东退还预扣的所得税。请该等股东于2009年9月22日之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帐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以便公司退还预扣的所得税。 联系电话:010-66491825 联系人:公司财务部 常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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