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1日 19: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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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就发行事宜作出具体安排,且在授权有效期内(1年)发行总额累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5亿元。 四、通过关于竞购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的紫金铜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与具有 QDII 资格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专项资产管理合同,申请总额度为2亿美元(含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确定的约十亿元人民币的额度),作为其特定客户。在海外市场开展矿业类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该合同须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并获其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有关事项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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