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8日 21: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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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安曼电子)于近日收到,美国法院中国法院依照有关公约要求中国法院传送的一份文件。经公司初步研究,该文件是一份专利侵权及违反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之诉状,是原告 U.S.PHILIPS CORPORATION(下称:PHILIPS)委托律师在2008年7月18日递交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中区,西部处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曼电子等的诉状副本,因专利侵权及18U.S.C.§1962(a)之RICO违反等,PHILIPS 诉请:宣布专利被告已侵犯了 PHILIPS 相关专利;限制被告相关产品入境;赔偿 PHILIPS 专利的侵权而引起的全部损害、罚金、利息及合理的律师费等。 截止目前,公司研究调查结果如下:由于该文件传达给安曼电子时,已距该文件签发时间超过一年,而且公司未收到除此文件外的任何有效文件;此文件附带的中文译本难以理解,中美分属不同法域,故公司尚在找寻合适的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研判。同时,经在美国的公司董事鞠淑芝向签发该文件的法院确认,法院的回复结果是:于2008年10月27日,PHILIPS 根据有关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无损害情况下自愿撤除上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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