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8日 20: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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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收到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获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在审理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人民水泥、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向法院提起有关财产保全申请(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人民水泥、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5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汪洋信用社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对人民水泥的基本帐户执行冻结,期限6个月(从2009年6月24日起至12月23日止)。此外,建设银行仁寿县支行也于2009年6月24日冻结了人民水泥账户。 截至目前,人民水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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