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5日 20: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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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通知》传真,该通知由富阳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日发给“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下称:相关人员),内容具体如下:法院于2009年6月1日根据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康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市富春街道虎山改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华伦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当日指定华伦集团重组工作组为华伦集团管理人。依照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上述相关人员应当承担“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有关义务。 截止目前,公司在华伦集团任职的董事4人,分别为公司副董事长杨佰祥、董事杨国华、董事李美农;监事2人,分别为汪晓红、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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