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19:35 |
作者: |
|
| |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8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4.00元(含税)。 二、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对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煤矿集团)签订的《资产委托经营协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原协议有效期已满)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其中:上述协议的委托期限均修改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13年6月30日止,如公司在委托/托管期限内行使了该等协议第三条所述之选购权,则委托期限至公司完成收购之日止。 七、通过关于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与煤矿集团于2006年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期限已超过三年,现予以重新审议及披露,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综合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3年,其效力追溯至2009年1月1日,在此之前按原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增加公司与煤矿集团设备相互租赁事项,收费依据为成本加成,费用标准为折旧+5%修理费+2%管理费。 八、通过公司200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