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6日 16: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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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召开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按2008年末总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90元(含税)。 三、通过关于更正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通过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投资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下称:三水恒益]“上大压小”2×600MW 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的议案,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54.82亿元(最终金额以国家有权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电力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按照股权比例,分期向三水恒益追加投入注册资本金。 八、通过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延长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效期至2010年6月11日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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