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4日 21: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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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丰集团)签订2009年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实际发行数量为准)]发行《开立担保协议》,长丰集团有偿为公司发行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担保费率为1%,公司每年支付给长丰集团的担保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连续支付五年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该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长丰集团在担保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之日止。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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