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4日 19: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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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25亿元(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补足)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总投资645542.36万元)。公司拟通过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汇集团)分别占9.09%、88.18%,下称:新能源公司]增资,使新能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新能源公司具体实施上述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25亿元中,6亿元将按照每1元实际出资对应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用于置换公司前期投入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19亿元将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认购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按照新能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曾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37亿元;后新能源公司又续办了相应煤矿的矿权,故需重新评估)除以其注册资本的比值作价,因评估增值导致实际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新能源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至少持有新能源公司67%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上述增资原则先与广汇集团、兴达矿业签署《增资意向书》,待新能源公司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进行补充公告,并与广汇集团、兴达矿业正式签署增资协议,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并完成增资后各自的出资比例。 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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