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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应详尽完备准确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6日 10:31 | 作者:张书怀
□石家庄张书怀
监管层近期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改革。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笔者认为,详细、完备、准确的信息披露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披露公司的成立过程,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从业经历,是否经营和管理过企业,成效如何。这主要考查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的能力。 第二,公司的行业属性,该行业的发展前景,该行业目前在世界和我国的发展状况,该公司在该行业中处于何种地位。这条要求公司给出一个准确的行业定位。 第三,公司的盈利模式,在同行业中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这条考查的是公司的特殊性,没有个性的公司必然没有好的发展前景。 第四,公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发展前景如何、盈利性如何、投资项目将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发展。这一条考查公司使用资金的能力,以及发展后劲。 第五,公司的分红政策。成长性强的公司在达到何种的成长程度时,不分红和少分红,在成长期过后怎样大额度地分红;成长性不强的公司,如何保持高盈利能力,如何多分红。 第六,公司风险的揭示。成长性公司着重揭示成长的制约因素和应对策略,非成长性公司着重揭示高盈利的制约因素和应对策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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