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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明明白白投资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08:27 | 作者:
在大多数上市公司眼中,信息披露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是悬在其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但事实上,信息披露并不仅仅是义务而已。它能为公司带来无形财富,资本市场的溢价也需要来自它的支撑。持续的信息披露能让更多社会大众获得公司经营的有用信息,这相当于给予上市公司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便于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正确的估值,从而扩大其社会影响,提高其社会声望。反之,一旦公司爆发负面新闻,这种不良影响也会因信息披露而在公众视野中被放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进行,且不得晚于其他公开披露方式,也不能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具体来说,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第一时间了解到真实、准确、权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1.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投资者也可以登陆这些报纸的网站阅读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版; 2.证监会指定的网站; 3.直接到上市公司住所查询,或者直接打电话给上市公司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询问了解。 翻开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人们能看到形形色色的上市公司公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所有公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首次上市时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二是上市后,需持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所谓定期报告,顾名思义是指上市公司定期公告的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上市公司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上述报告。一般来说,年度报告须在每年1至4月披露,中期报告须在每年7至8月披露。而季度报告又分为一季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分别在每年的4月和10月披露。 在定期报告中,上市公司会对其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充分、详实的披露。投资者能借此完整地了解过去一段时间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广学: 投资者在查阅定期报告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均会预约披露时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查询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具体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2)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有全文、摘要两种形式,报告全文在指定网站上可以查找到;(3)定期报告尤其年度报告,通常包含的信息量巨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查阅上市公司的报告摘要是一种捷径,而对于所关注的进一步信息则可以通过查阅报告全文加以详细了解。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其基本面影响很大,仅仅依靠定期报告无法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的最新情况。临时报告主要立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对股价影响非常直接、迅速。因此,在健康的证券市场中,关注临时报告、分析判断披露事件的影响,对于投资者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林国春: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等固然重要,但是他们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只有在筹集资金时才出现,定期报告则必须在规定时间才能出现,如果仅仅依靠他们,投资者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事实上,上市公司很大一部分的信息都是通过临时报告披露的。 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临时报告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临时报告制度也日益完善:大幅缩短了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所需的时间;增强了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减少了泄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缩短了证券停牌时间,提高了市场效率。临时报告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这句法律谚语来源于美国著名法官布兰狄西的著作《别人的钱》。它告诉人们,公开、透明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环境对杜绝各种违法行为非常重要。 在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之路上,作为核心制度之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一直也将继续担当保驾护航的重任,在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净化证券市场、坚定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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