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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老产品”参与期指或受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7日 09:59 作者 吴敏;赵侠

 

  本报讯 (记者吴敏 赵侠)证监会上周正式发布基金和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指引文件,从本月21日文件发布开始,这两类机构参与股指期货已无障碍。不过从监管要求看,基金和券商自营、以及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均将以套保为主。

  参与期指头寸限制严格

  在两类机构投资股指期货的过程中,证监会均对头寸做出了严格的限定。

  在基金中,仅有偏股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参与。在券商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的过程中,自营权益类证券与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衍生品头寸合计不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是以合约的价值,而非保证金总额计算。在券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面,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市值的20%等。

  基金产品参与期指较灵活

  在投资者更为关注的哪些产品可以参与股指期货的问题上,指引中明确:券商资产管理合同未明确载明可参与股指期货的,原则上不能投资股指期货,若要变更合同,应按规定取得客户、托管机构的同意并报批。这一点意味着,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将可能只有此后新募集的产品,或近期发行并预留股指期货条款的产品可参与股指期货。

  在基金产品中,基金公司则可根据合约约定,在明确了投资策略和比例限制后参与。大多数的证券投资基金此前都在合同中载明可投资证监会允许的品种。

  从基金公司的态度来看,目前对于股指期货的运用都还较为谨慎。华商盛世成长基金经理孙建波指出,基金利用股指期货主要用来套保,而不是获取超额收益。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表示,证券公司需要先制定相关的套保方案,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才能确定何时参与。建银投资证券的一位人士表示,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方向性投资套保和套利。北京中期期货公司交易部总经理胥京钢昨日表示,后续还会出台一个针对操作的细则,目前机构投资者在等政策明朗后才能真正开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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