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3日 08:27 |
作者: |
刘雨峰;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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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雨峰 王璐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23日起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两交易所于22日向各试点会员单位发布了相关通知,同时颁布了新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根据交易所公告,试点会员应当在取得业务许可后,按照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交易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试点会员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证券及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向交易所报备。此外,试点会员还应当指定1至2名业务联络人员,负责就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工作与交易所进行联络并处理相关事宜。 另据公告,两交易所开始接收融资融券相关交易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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