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1日 16:59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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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1日讯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沪深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交易所表示,为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时防范、化解交易所市场风险,妥善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维护市场稳定,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细则所称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
细则规定,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此外,国内外已经或可能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及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出现其他全国性事件的,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临时停市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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