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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您准备好了吗?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4日 07:52 作者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放大、专业性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除了存在证券代理买卖关系外,还存在借贷、信托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做更多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融资融券的基本制度和业务规则

  融资融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投资者对这项业务的交易制度和特点较为陌生。因而投资者在准备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需了解融资融券的业务知识以及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制度,以全面了解融资融券的概念和规则,深入理解融资融券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二)向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并获得信用额度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证券公司对于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都制定了客户准入条件,如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时间、参与融资融券的资产准入门槛、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

  投资者综合考虑自身的财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向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并确保申请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适宜,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三)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账户

  投资者获得信用额度后,应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法律文本,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指定一家银行作为融资融券的三方存管银行。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另外,投资者应确保向证券公司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在发生追加担保物等异常情况时可以及时获得证券公司的通知信息,避免遭受投资损失。

  (四)转入担保物、开始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通过三方存管银行将资金转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到信用证券账户后,即可开始进行融资融券。投资者在转入担保物时,需了解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的区别、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并且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

  投资者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融资融券交易中与证券公司之间除了涉及证券代理买卖关系外,还涉及债权债务关系,信托关系、担保关系等法律关系。另外,投资者还需要仔细研读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并特别关注追加担保物、强制平仓、权益处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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