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证监会颁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券商的条件主要包括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全网测试等七大条件。这样,资本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券商有望先行融资融券。
上市券商2009年业绩快报基本公布完毕,2009年底净资本达50亿以上的上市券商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国元证券和长江证券。但由于后两家没有参加联网测试,首批融资融券上市券商会从海通、中信、光大和招商证券四家中产生,即将上市的广发、华泰证券也有望获得试点资格。本周六,深沪交易所将组织曾参加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再次联网恢复性测试,业内人士称,按照管理层“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首批试点券商最快3月底获准开展融资融券。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期间券商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融资融券最大规模为净资本2倍;融券只能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证券。同时规定,开展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具备融券资质,再用“货币资金-客户资金存款”估算融资规模,按照已披露年报,广发证券最大融券和融资规模分别为52.78亿元和50.9亿元,而上述四家上市券商规模将超过广发证券。业内人士称,初期券商融资融券规模将只有目标规模的30%-50%,各家券商试点融资融券规模30亿-50亿元,其中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
按照国际惯例,融资融券利率大约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三个百分点。国内投资者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则券商融资年化收益率约12%,对券商利润影响在1%-5%之间。宏源证券黄立军认为,未来海通、中信、光大和招商每股收益最多可增厚0.21元、0.32元、0.31元和0.19元,考虑业绩基数,相对差距不甚明显。
意见指出“首批试点取得成效后,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扩大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占行业公司总数80%左右的B类以上证券公司都有望受益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