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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征税 首日超千万
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6日 10:43 作者 于涛

 

 

  “个人转让限售股将按所得的20%征税”新政首日再现大宗交易,业内人士判断税金应已超千万。

  显然,这条政策并未像市场当初期待的那样“抑制限售股减持”。

  新政首日跌停价成交

  1月4日,上交所有两家公司成交了四笔大宗交易,其中,ST贤成共成交1091.12万股,金额7757.86万元。风神股份成交500万股,金额7350万元。深交所有三家公司成交了四笔交易,其中金城股份成交329万股,金额1842.4万元;中兴商业成交400万股,金额4480万元;海翔药业成交金额1046.64万元。海翔药业、中兴商业、ST贤成等股票的成交价均为当日跌停价格。

  业内人士由公开信息判断,1月4日卖出ST贤成的是朱蕾蕾和吕永和两名自然人股东,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两人将因此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将成为税收新政下的第一批个人所得税缴纳者。那么,他们应该缴纳多少税款?按照该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6594.181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18.8362万元。

  存在钻空子可能

  对于新政实施后的效果,昨日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大宗交易平台上的表现,可以看出有人已经初步想出了钻空子的办法。

  “4日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有许多股票都是以跌停价成交,玄妙或许就在这里。”该人士举例说,甲手中有限售股,市值100万,那么他再找一个亲戚的账户,在大宗交易平台以跌停价卖给亲戚的账户,那么成交金额是90万,甲按照90万的15%上税,那么甲上税13.5万,到手76.5万。但亲戚的账户拿到了所有股票,按照市面价格,仍然值100万,第二天用亲戚的账户卖出,不再征所得税,到手100万(印花税和手续费忽略不计),等于凭空捞回来10万元,实际只上了3.5万的税款。

  仍有一定抑制作用

  在理论上,如果甲能预先知道上市公司有利好,或判断股票要涨,甲甚至能把所有的税款都捞回来。上述人士表示,这其实只是一个初步手段,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涌现出更多诸如抵押、转移账户之类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征税并不能起到抑制限售股减持的作用,抛售还会继续。

  银河证券分析师佟圣勇表示,以他多次操作大宗平台交易的情况看,虽然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但事情并不是像该人士说的那么简单,而是非常繁琐,操作起来难度极高,不是所有个人投资者都能做到的,因此投资者也不要对这条政策持悲观态度。总体上,新政毕竟还是对减持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有助于平衡市场财富差距,不会给股市带来负面效应。本报记者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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