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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新设营业网点条件放宽 营业部审核权逐步下放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9日 07:56 作者 忻尚伦

    东方早报记者 忻尚伦

  证监会将对2008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修改,拟放宽证券公司在全国范围、住所地新设营业网点的条件,简化其流程,提高审核透明度,并将审核权逐步下放至派出机构。

  修改后的《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优先在证券营业网点空缺地区设点。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接下来将组织地方证券业协会对当地证券营业网点分布情况进行调研,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汇总审核,并将营业网点已饱和地区的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证券公司在名单以外的地区新设营业部将不需要获取当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该名单将在11月1日以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

  目前券商新设营业部的热情高涨,但地区分布并不均衡。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市场基本已经饱和,增量客户已非常稀少;但一些偏远地区的营业部则依然稀缺。

  按原规定,证券公司新设网点需同时取得住所地证监局和新设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而出于对本地券商的照顾,一般来讲,当地证监局都会对本地证券公司有所偏向。

  资料显示,2008年5月新设营业部开闸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新批设立了118家证券营业部,516家证券服务部已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规范进程已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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