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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证券部设立资格条件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9日 07:54 作者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周三公布《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适当放宽设立营业部的资格条件。该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证监会将适当放宽设立营业部的资格条件,同时优化审批程序,原则上参照当地行业协会公布的区域网点发展规划,自主选定后提出申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适度放宽设立证券公司的主体资格条件,允许更多的分类评价较高的公司和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居前的公司设点。此外,引导证券公司合理布局证券营业网点;引入证券公司申请设点的“一票否决”制度,并进一步完善证券营业部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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