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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看紧”中小板募资 更要控制超募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8日 07:51 作者 皮海洲

  皮海洲
    日前,深交所分别发布 《风险投资》、《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备忘录,规范中小板上市公司募资以及超募资金的管理。根据备忘录的规定,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风险投资,超募资金用途依次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必须保证前后24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在目前新股发行已经进入常态的情况下,深交所作出上述规定显然是有所针对的。如去年5月登陆中小板的鸿博股份在当年5月14日和10月29日两次公告称,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但今年3月17日,鸿博股份又突然宣布,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动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一方面流动资金紧缺需要弥补;另一方面却用自有资金去炒股,鸿博股份在补充流动资金问题上显然存有猫腻。因此,深交所出台备忘录,有利于防止违规使用募资现象在中小板重演。另外,在目前“市场化发股”的背景下,新股发行中的超募现象非常普遍。根据统计,截至9月16日,IPO重启后发行的20家中小板公司,通过IPO募集的资金总净额比此前预计的总额多出57.5%,共计超募45亿元。因此,深交所发布备忘录,规范募资及超募资金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在控制风险投资、规范募资管理方面,笔者以为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公司,在首次发行时,可将其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从其募资计划中予以扣减,而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一年内,不得追加风险投资金额;二是存在风险投资的公司,不得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只有在最近12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时,才能开展再融资活动。
    而在超募资金的管理上,深交所规定超募资金用途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深交所的规定也有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那就是对超募现象的纵容,从而引导发行人今后会更多地追求超募资金。所以,规范募资尤其是规模超募资金的管理固然很重要,但作为监管部门,更要控制超募现象的出现。
    超募现象的出现是与目前的“新股定价市场化”密不可分的,但是,在大小限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新股能说是市场化发行吗?片面强调“新股定价市场化”,其结果就演绎成了高价发行,从而导致超募现象的出现。
    而这种超募带给股市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是加剧了发行人的圈钱做法,使新股发行沦为圈钱运动;二是新股的高价发行降低了股票的投资价值,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三是超量融资加大了对股市的抽资力度,不利于股市的长治久安,不利于新股发行的平稳进行;四是超募资金的大量出现,也降低了募资的使用效率,甚至有可能成为发行人的一大包袱。
    超募现象出现并非善事,监管者有必要控制。通过适当的“窗口指导”,调节新股发行价格,使发行人在融入必要的发展资金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出,为后来的发行人多节省一笔资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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